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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特約記者張宗坤/台北報導】台灣少子女化與女性就業過低的問題存在已久,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下稱「托盟」)今日(5/10)對民進黨政府提出建言:除了宣示性地設立少子女化辦公室外,更應建立「公共保母」與「公共托育家園」兩項新措施,完善0到2歲幼兒的托育體系。這些措施能一方面讓女性兼顧生育與工作,不必再因婚育離職;另一方面也提升照顧工作的勞動條件與多元性,兼顧家長的需求與照顧工作者的生計。

台灣6歲以下兒童的托育政策,是少子女化的最前線。面對經濟不景氣的低薪環境,家庭的生育問題也與女性的就業問題直接相關。當前因為嬰幼兒公共托育服務的不足,照顧的重擔往往落到婦女身上,讓女性不得不放棄家庭以外的有薪工作,回家投入無酬的照顧工作;對於國家而言,每一個家庭的生育問題應與就業問題綜合考慮,才能夠檢視女性中途退出職場與低生育率並行的現象。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台灣女性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和世界各國的狀況不太一樣。台灣女性隨著年齡上升而勞參率快速滑落,在30歲左右,就有一成的女性為了照顧子女而退出職場;到了50歲以後,又有兩成五的女性為了照顧孫子女而退出職場。雖然女性為照顧而離職,但與此同時,生育率卻遲遲沒有上升。她總結信用不良急需用錢,這之中存在著台灣女性「低就業、低生育」的惡性循環。國外狀況的部分,托盟以瑞典的公共托育政策為例,讓女性從20歲到60歲間均保持八成以上的勞動參與率,同時還能維持國家人口的穩定成長。

■ 全文請見苦勞網

作者:on.cc東網-王乾任 (社會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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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被警察攔檢一事,鬧得沸沸揚揚。

支持警察的人不少,撇除那些惡意鬧事不談,有不少自覺是「善良老百姓」的人,支持警察能夠隨意攔檢,甚至以自己也被攔檢過作為支持佐證。

每人各有一套看法,誰也不服誰的道理,也沒打算尊重現行法律規範,或許才是吵鬧不休的真正原因?!(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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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派論點的重心在於,唯有寬容警察的攔檢失誤,讓警察敢於放手去攔檢,才不會錯過抓到真正的壞人的機會,才能保護良善的老百姓,維持社會秩序。

說穿了,就是某種程度的支持「寧可錯殺、不可錯放」論。

所以當新聞報道,警察為了追捕拒絕被攔下的違規超速駕駛,最後導致違規超速駕駛失控撞車受傷或身亡的事件時,絕大多數輿論多是傾向指責不願意配合攔檢的駕駛,少有人反省警察是否需要追捕到如此地步?

我們的假定是,如果只是超速,為何不接受警察攔檢?肯定是有更重大的問題,才會「作賊心虛」,才不願接受攔檢。

這樣的假定,法律上稱之為「有罪推論」。當「有罪推論」加上「過度蓋推」,很容易就會得出不願意接受或配合攔檢的人肯定如何貸款買房有問題,更應該想辦法落實攔檢,揪出問題。

必須先說明的是,我並不反對警察隨機攔檢,只是必須按照標準作業流程告知被攔檢者理由,如果是判斷為不能告知理由的情況,事後又的確查無不法時,攔檢員警必須要寫檢討報告書。

檢討報告不是為了給已經很忙的員警添麻煩,而是幫助員警釐清自己為何會錯判?這次之所以覺得應該攔檢,但卻未如預期的因素為何?

如果員警可以隨意攔檢,有功則賞,有過卻毋須檢討(倒是未必要懲處),那麼,攔檢在某些極少數不肖員警手上,就成了相當可怕的脅迫武器。

另外有一些支持警察的意見以「警察很辛苦」作為理由,彷彿因為警察很辛苦所以如果犯錯都是情有可原,都不能追究,也不能檢討?

警察的確很辛苦,然而,社會如果想要幫助過勞的警察,該做的是改善警察的出勤制度或其他造成警察過勞的原因,而不是當疏失出現時用以自我合理化。

要知道,過勞是導致判斷失準的主因之一,某種程度上反而可以說,正是因為警察太辛苦,所以才造成不必要房屋借貸的錯判,才更應該檢討造成錯判的機制並改善之,而不是一句簡單的警察辛苦了,然後把整個疏失背後的問題全都放水流。

支持警察派的朋友可能還要考慮一點,台灣的檢調司法制度至今仍然採行「口供主義」,只要警察有辦法讓你錄口供,甚至以某些小手段製造出口供,後面進入司法程序想要翻供就很困難。

然而,如果口供取得的第一現場沒有相對應的制衡警察權力的機制,的確可能出現「錯殺」不是嗎?

還值得社會深思的一點是,到底錯放一個可能的通緝犯對社會造成的實質傷害比較大,還是錯殺一個沒有犯錯的無辜百姓?

這個問題的答案,會決定社會對警察在執行攔檢或追捕行動時的分界線。

認為錯放比錯殺好的,會希望警察以保護自身安全優先,更在乎沒有犯罪者的善良百姓的身體自主權,不被國家機器以維持秩序或逮捕罪犯等藉口侵犯;

認為錯殺比錯放好的,毋寧認為犧牲一點協商繳不出來信用貸款利率最低人民的隱私或身體自主權,如果能夠換來更加安全的社會秩序也是值得,甚至偶爾出現不幸悲劇(如江國慶案那樣的不幸悲劇)也是不得已的必要之惡。

這個問題太難作答的根本原因,或許在每一個人所曾經承受過的攔檢經驗,就好像有位國中老師投書報紙,說他總是乖乖配合臨檢,他確信自己不會被錯判,因為「他看起來傻傻的」,警察不會認定他是犯罪嫌疑人。

然而,萬一要是看起來像凶神惡煞或逃跑外勞而三不五時被攔檢,甚至碰上某些素質不良的警察的侵擾時,也許對於警察是否能夠隨意攔檢民眾的看法又不同了。

這種涉及全民的問題之所以難解,之所以總能鬧得支持反對都有且互不相讓,歸根究底跟和每一個人自己過去與警察交手的經驗,以及自己對社會秩序該如何維護的想像有關。

每人各有一套看法,誰也不服誰的道理,也沒打算尊重現行法律規範,或許才是吵鬧不休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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